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10

为使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特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主管负责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资产归学校所有,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学校负总责,各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各实验室设保管员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仪器设备的补充、添购、改造及报废、外借、上交等均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各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有保管员操作负责。实验中心采取三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履历书(说明书)作为仪器设备的一部分,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室分账。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仪器设备及附件必须定位存放,保管员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二、维护修理制度
实验室主管人员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要经常进行常规性检查维护,每月要进行校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理,使之随时保持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故障及维修情况报告表》,向中心领导和各室主任及时报告。故障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应依靠本中心的维修力量来解决。一般的小故障由实验室负责人解决,有困难的由设备处维修室送修理解决。维修过程要确保维修中的人员与仪器设备的安全。
对本中心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经领导批准,可由各室保管员向设备处申请外修或联系工厂进行修理。外送仪器设备要认真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仪器设备修复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事宜。对多发性故障,实验室负责人要进行研究总结,查找原因和解决方法,提出整体革新改造方案。
对违章操作造成的故障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在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然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审核,并根据严重程度确定是否报中心主任、学院和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
要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赔偿费由课堂教师索回,由保管员开有效收据。凡不按规定赔偿损失的,实验室人员应追索赔偿费,或经校方同意,由财务处从工资或助学金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的收入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掌握,用于对损坏设备的修理或丢失仪器设备的补充。
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情节比较严重负有直接责任者,除经济赔偿外,报校方批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借用交接制度
在不影响我中心实验教学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才可以向外出借。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提出维护注意事项,主管人员和借用负责人应填写《仪器设备外借报告表》,写清借用方情况以便催还。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收取租金,所得款项作为维修仪器设备之用。
凡因工作需要我中心人员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学院教研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填写《仪器设备外借报告表》。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之间相互借用实验设备,由中心领导安排,借出方填写好借出登记。
实验室主管人员、保管员等仪器设备负责人调动或变更离任前,应一次性办清交接手续。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指定接管人和监交人。移交范围包括各类账册、规章制度、仪器设备、钥匙及有关的资料、记载等。电器设备交接必须附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对账物不符的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交接清单必须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有效。交接后,由接收人和监交人写出交接报告,报实验进行中心备案。
五、低值品及材料管理规定
  为了有计划地使用实验设备购置和维修的经费,及时满足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需要,特制定低值品及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1 、低值品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易损、易耗的物品。材料指各种元器件、原材料。
2 、低值品及材料由保管员统一负责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
3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实验室根据以往维修情况制订出本学期所需用品清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替换品种及注意事项,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 、按每学期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经领导批准,由采购人员按请购清单办理集中采购。
5 、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6 、临时需要购置维修的元器件,需先填请购单,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7 、新采购回的所有物品由保管员检查验收、登记入账,各实验室按需要领用并再办理领用手续